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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分农村和城镇 不受城乡户籍限制

来源:     阅读次数:280     发布时间:2017-03-22

今年初,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,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,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。近日,四川省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,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,不受城乡户籍限制。

  意见要求,到2016年12月底,各市(州)制定出台统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措施,实施全民参保登记。遵循保障适度、收支平衡的原则,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。在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有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,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、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。

  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支付政策,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。稳定住院保障水平,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%左右。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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